日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5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
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6〕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麻醉、呼吸系统、体被系统、骨骼肌肉、神经系统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322项。其中麻醉类10项、呼吸系统类68项、体被系统类53项、骨骼肌肉类109项、神经系统类82项(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孙懿辞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