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基层医疗质量改善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
《方案》明确了行动的实施范围: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81个县(市、区),以医共体为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7个城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方案》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工作目标。2026年,全省规划建设的258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及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027年,范围扩展至全省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8年,全省基本建立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方案》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出9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与制度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系统培训、优化门诊质量管理、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