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奖励的通告》(下称《通告》),对骑手实施单次最高500元的举报奖励,鼓励外卖骑手在取餐过程中主动发现并报告餐饮服务风险隐患,切实推动城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文件显示,通告适用于外卖骑手通过“粤骑新蜂”微信小程序提交的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线索,对于餐饮企业存在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后厨环境脏乱差、“幽灵餐厅”、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等行为均可通过该小程序进行举报。
在奖励环节,通告根据问题性质和处理结果进行分档。环境卫生不洁、从业人员健康证缺失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归类为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属实并责令改正奖励100元/次;无证经营、“幽灵餐厅”、使用过期食材、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则归类为严重问题,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将奖励500元/次。
针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文件明确仅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而对于同一骑手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情况则按问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举报奖励机制将有效带动广大骑手群体积极性,但如何规避恶意举报行为同样关键。
对此,该《通告》明确要求举报骑手必须为实名认证的外卖骑手,能提供清晰的照片、视频或具体文字描述,能反映问题事实,且需在取餐过程中现场发现并当日提交。同时要求线索具体、可查,且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后作出书面责令改正或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该局对于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涉嫌恶意举报、敲诈勒索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将加大打击力度。文件明确,对伪造证据、恶意诬告或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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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关于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奖励的通告》全文:
为发挥好外卖骑手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其在取餐过程中主动发现并报告餐饮服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订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举报渠道
本通告适用于外卖骑手通过“粤骑新蜂”微信小程序提交的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线索,可以依照本通告及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二、举报范围与条件
举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
(二)后厨环境脏乱差,存在明显卫生问题;
(三)疑似“幽灵餐厅”(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经营);
(四)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五)使用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严重背离餐饮服务基本规范的行为。
举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为实名认证的外卖骑手;
(二)提供清晰照片、视频或具体文字描述,能反映问题事实;线索为取餐过程中现场发现并当日提交,逾期历史线索不予受理;
(三)线索具体、可查,且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并作出书面责令改正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根据问题性质和处理结果分档设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性问题:指环境卫生不洁、从业人员健康证缺失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责令改正的,奖励100元/次。
(二)严重问题:指无证经营、“幽灵餐厅”、使用过期食材、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奖励500元/次。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同一骑手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仅按该问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四、奖励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粤骑新蜂”小程序提交的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线索进行接收、核查以及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52-2789788。
五、保障与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仅用于奖励和风险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无法核实其外卖骑手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模糊、无法查证,或所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三)所举报问题在举报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或正在查处的
(四)通过非取餐过程获取的线索(如网络截图、他人转述、历史照片等);
(五)同一骑手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
(六)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涉嫌恶意举报、敲诈勒索或不正当竞争的;
(七)其他不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情形。
对伪造证据、恶意诬告或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惠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