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主唯一的男孩,生性顽皮,读书不用功。八岁了,斗大的字认识的不足一箩筐,数数不过十。财主请了几位先生,都被这孩子给折腾走了。
先生苦口婆心,学童心不在焉
这次,财主又请了一位教书先生,先生不但把孩子收拾得服服帖帖,而且孩子学习也有长进,财主窃喜。
财主与先生为每餐饭标准多次发生争论,财主要这样,先生要那样。后来,还是先生妥协了。二人立下字据,并画押。
月薪伍两银子。一日三餐,每餐标准:
无鱼肉也可无鸡鸭也可一碗米饭一碟青菜足矣(古人写文章、写文告、立字据,是不加标点符号的)。
一个月过去了,某日早晨,先生突然提出不干了。财主问其原因,先生答道,财主不守承诺,每餐伙食标准太差,吃不好,自然书教不好,怕耽误你儿子前程。
财主很惊讶,我是按照字据上面讲的准备饭菜,白纸黑字,难道有错。
先生取出字据,念了起来:
无鱼,肉也可;无鸡,鸭也可。一碗米饭,一碟青菜足矣。即:
每餐饭:1份鱼(或者猪肉)+1份鸡(或者鸭)+1碗米饭+1碟青菜。
财主无语,先生诉求与字据上写的一样,说得过去,只是我太大意了,不知道咬文噘字。心想,先生教书不错,儿子学习有长进。如果辞掉先生,另请他人,“儿媳妇穿婆婆的鞋——走老路”,耽误儿子学习。
于是,财主同意先生诉求。
先生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