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儿科医生韩杰医疗事故罪判决落地后,在国内儿科乃至整个医疗圈掀起巨大波澜。多名儿科资深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的判罚尺度,不仅牵动千万医护从业者的执业心态,也倒逼社会重新审视临床医疗的客观局限、上下级医师责任划分,以及医疗事故罪的适用边界,担忧过度刑事追责最终会反噬患者权益。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小儿外科主任曾纪晓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真实经历:“近期他在喀什前往库车的火车上,遇到一名突发意识丧失的维吾尔族青年,列车广播呼叫医生时,自己竟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改为“近期他在喀什前往库车的火车上,成功抢救了一名突发意识丧失的维吾尔族青年,但让他感到不安的是,列车广播呼叫医生时,自己居然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 曾纪晓坦言,这一心理变化,正是受到韩杰案判决带来的行业冲击。他认为,“将全部过错与责任压到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基层年轻儿科医生身上,既对个人不公,也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在他看来,韩杰应该不是对患儿不负责任,更多是临床技术与经验层面的局限,同时该案病历存在不全问题;当下电子病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少年轻医生产生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影响临床独立判断。
而医学界报道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医师刘文英的观点,也得到多位受访儿科专家的认同。刘文英分析,从患儿就诊经过来看,家属当时没有明确腹痛主诉,拍片提示肠梗阻后收入院,该处置流程本身并不违背诊疗规范。肠梗阻分为机械性外科梗阻与内科可处理的麻痹性肠梗阻,网络流传“只要确诊肠梗阻就必须立刻外科会诊”,实际是对儿科诊疗规范的误读。医生可以先收入院,再动态评估、按需启动外科会诊,这套临床逻辑可以成立。
同时刘文英也指出,《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2004版)》明确要求,小儿急性腹痛需常规排查腹股沟部位,警惕嵌顿疝。但这份属于小儿外科专业的指南,要求经验有限的基层儿内科年轻医生完全熟练掌握,现实中较为苛刻。儿科素有“哑科”之称,两岁半幼儿无法准确诉说病痛,仅会烦躁哭闹,家长也很难区分普通哭闹和病理性疼痛。如果家属没有主动告知腹股沟包块病史,首诊查体又未能发现异常,漏诊客观风险很高,不能简单用成年人可以清晰描述病情的标准来苛求儿科临床。
他并不否认韩杰存在关键失误。医疗鉴定遵循“无记录即无证据”原则,病历没有记录针对嵌顿疝的腹股沟查体,代表该查体环节没有落实。韩杰彼时处于经验积累阶段,按制度应当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行医;患儿办理入院完成交班之后,上级医师理应承担更全面的诊疗把关责任,但现有报道中主要责罚几乎全部落在初级医师韩杰身上。
刘文英进一步提出法律层面的思考:本案中,医院已经赔付146万余元,韩杰本人也已经受到警告、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在已经完成民事、行政追责的前提下,再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援引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致人死亡”定罪,理由与证据略显牵强,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容易造成医护群体人人自危。她强调,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应当有严格界定,不能把临床经验不足带来的过失直接等同于刑事层面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位在妇幼系统长期从事小儿泌尿外科的主任医师同样表达了对医患关系持续趋紧的忧虑。他表示,现有公开信息并不完整,判罚应当以完整证据为基础;目前案件当中,能够证实医生主观故意的证据明显不足。患儿死亡不能简单全部归因为医生知识、经验短板,患儿本身存在腹股沟斜疝发生嵌顿是死亡重要基础病因。“这类疾病多数时候洗澡等场景家长可以发现异常,家属未能提供这一关键病史,监护人同样存在相应责任。”而且这名专家也提醒,如果此类追责模式从个案演变为普遍现象,将会给行业带来巨大麻烦。
另一名在广东深耕儿童呼吸系统疾病的三十多年的儿科专家也赞同刘文英的看法。在他看来,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倘若该判罚逻辑可以成立,是对法律适用的伤害;短期会冲击医生群体,而从长远看,承受负面影响的最终还是广大患者。”
多名专家共同的担忧在于:当临床中不可完全杜绝的医疗过失,如果滑向刑事追责,会催生防御性医疗,医护出于自保不敢果断处置、不敢见义勇为,最终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就医环境与患者切身利益。如何区分经验不足的临床过失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厘清基层年轻医生、上级医师、医疗机构的责任边界,已经成为行业亟待回应的现实命题。
文| 记者 张华
图|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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