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14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查处一起车辆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点(撞杆)的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此次行为为2025年第一次)行为和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21.80吨)行为。经查,石家庄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冀A1923V车辆于2025年12月05日04时38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下行K40+000m重庆龙兴站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2轴货车车货总重21.80吨,属于可分载物品重量超限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二是强行冲撞固定超限检测点杆体、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该扰乱秩序行为系你单位2025年度首次发生。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0日分别作出两份行政处罚:针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出具渝612交执罚〔2025〕0448号决定书,罚款3000元;针对超限运输行为,出具渝612交执罚〔2025〕0449号决定书,罚款1500元。你单位逾期均未履行上述两份处罚的缴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26年07月27日分别作出编号20256120448、20256120449两份《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对你单位予以催告。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石家庄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的冀A1923V号车辆于2025年12月05日04时38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下行K40+000m重庆龙兴站存在以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点(撞杆)的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此次行为为2025年第一次)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渝612交执罚〔2025〕0448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07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56120448)。
石家庄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冀A1923V号车辆于2025年12月05日04时38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下行K40+000m重庆龙兴站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21.80吨)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渝612交执罚〔2025〕0449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07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56120449)。
现本机关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催告内容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义务:履行相关罚款标的;
2.履行期限: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