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超
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兼具法治素养与责任担当的时代新人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推广应用,为高校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创新法治传播方式提供了新的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6年出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简称“九五”普法),将实施以“人工智能+普法”作为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方式,着重提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人工智能辅助生成、智能分发、实时互动”。高校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着力构建精准化、个性化的普法育人新模式。
坚持育人为本
校准“人工智能+普法”价值标尺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是通过法治理论阐释、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文化浸润和法治实践养成,引导高校青年学子形成正确法治观念、良好法治素养的实践育人过程。探索“人工智能+普法”的新方式,应将人工智能技术置于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依法治校的整体布局中加以把握,使其在发挥资源整合、内容生成和情景交互的功能中始终服务于法治人才培养和时代新人塑造。
一方面,把准“人工智能+普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权威法律文本、典型法治实践和优质法治文化资源为基础,确保法治教育内容体现正确政治方向、鲜明价值立场和崇高法治精神,促使高校青年在提升自身法治素养的同时,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认同。另一方面,明确“人工智能+普法”的价值标尺。技术向善是“人工智能+普法”必须恪守的价值标尺。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实现需求画像、精准推送、沉浸式交互,但技术赋能绝不等于技术至上,必须守住数据安全与技术伦理底线,破除“技术万能”的认知偏差,防范过度数据依赖、算法偏见和AI幻觉,真正将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转化为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成效。
深化场景融通
释放“人工智能+普法”育人效能
“人工智能+普法”的着力点应由技术形式创新转化为育人场景创新,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和虚拟教育空间的相互融通,使法治宣传教育由法律知识传播转化为可体验、可参与、可运用的常态化学习过程。
一是强化高校法治资源的情境化利用。以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真实问题为依据,围绕求职就业、网络消费、学术诚信、个人信息保护等场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权威法律文本和典型案例库快速生成相关规范和案例,使大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理解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现实依据。二是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化实践。依托大模型和智能体,提供情境生成和资源支持,可以设置不同角色、证据条件和利益关系,引导大学生明确事实识别、证据分析、规则选择和价值权衡,实现由接受法律结论向掌握法治方法转变。三是推动育人空间一体化贯通。课堂教学可与学生管理、申诉救济、社会实践、模拟法庭和普法志愿服务相连接,网络平台则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反馈。通过“课堂学法—情境析法—实践用法”的实践过程,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拓展法治教育场景、提升法治育人实效的重要支撑。
健全协同机制
构建“人工智能+普法”长效格局
“人工智能+普法”能否转化为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取决于技术运行能否嵌入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体系、资源体系和评价体系。高校应建立党委统筹、部门联动、院系落实的责任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把握价值导向,教务和学工部门推动“人工智能+普法”融入课程教学与学生工作,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平台运行与数据支持。教师对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智能体作为辅助工具应用在资源整理、任务编排与学习反馈,由此形成权责清晰的人机协同关系。
协同机制构建还需向社会协同延伸。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权威案例、实践场所等,技术企业和网络平台提供模型开发及场景应用支持。通过共建法治知识库、实践教学基地和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实现法律资源、技术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有效汇聚。此外,人工智能赋能的普法资源应标明法律依据与信息来源,实行动态更新和专业审核;评价重点应落在学生理解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和参与法治实践的实际表现上。依据评价结果调整知识资源、教学任务和应用场景,形成“责任落实—协同实施—效果评价—持续优化”的运行机制。
总之,高校应在坚守育人本位的基础上主动拥抱技术变革,在规范中创新,在融合中提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数智化发展,为培养兼具法治素养与责任担当的新时代青年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陕西高校‘大思政课’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2025A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