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公告称,公司对原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作出多条款修订,更新了制度制定对应的现行监管法规依据,重新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及涵盖形式,调整优化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责划分,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同时新规明确了分级审批标准,达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五类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五类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此外新规还优化完善了对外投资处置、派出投资人员履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删除了部分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的旧有条款,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升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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