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公告称,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相关核心原则,清晰划分了不同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等五类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等五类标准之一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制度还对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信息披露全流程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范,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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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