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晗萱)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换证)公示信息。其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连银通”)、联动优势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对此,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连连银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连连银通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暂时中止换领长期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审查。
公告指出,中止审查是《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赋予支付机构的程序性权利。在中止审查期间,集团各项支付业务将继续正常开展,客户资金安全及服务不受影响。
连连数字预计,本次中止审查不会对集团整体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申请恢复换领长期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