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餐饮场所禁止宠物入内的提醒函
全区广大餐饮经营单位、市民朋友们:
餐饮场所属于重要公共消费场所,餐饮卫生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体现城市文明水平。宠物进入餐饮就餐区域,极易造成病菌传播、毛发污染,还存在惊扰、伤害就餐人员等安全隐患,侵害广大群众就餐合法权益。为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线,维护良好公共就餐秩序,现向辖区餐饮经营者、广大市民发出如下警示:
一、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控宠物进入经营区域
各餐饮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各类宠物进入门店就餐区、包间及其他经营区域(导盲犬、助残犬、工作犬除外)。要在门店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提示标识。加强日常门店巡查管理,对携带宠物进店的人员要主动劝导、耐心做好解释引导,从源头防范宠物进入就餐区域,守住餐饮卫生安全底线。
二、广大市民要强化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就餐文明规范
广大市民应当树立公共文明与公共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携宠进店、不携宠就餐。日常文明规范养犬,遛犬牵绳、及时清理粪便、按期接种狂犬疫苗,平衡个人爱好与公共利益,尊重其他群众的健康权益与就餐体验,争做文明养犬、文明就餐的践行者。
三、恪守法律规定,依法约束公共文明行为
餐饮经营者与广大市民均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违规携带宠物进入餐饮公共区域,扰乱就餐秩序、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人身损害的,饲养人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希望全体市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共同守护公共秩序。
食品安全无小事,文明就餐靠大家。请各餐饮经营单位严守法律底线,辖区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携手共建文明、安心、放心、舒心的就餐消费环境!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