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至13日是2026年全国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在此期间,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市民朋友和车险投保人:理性甄别网络保险宣传,警惕代理退保黑产、防范金融电信诈骗、警惕非法网络营销,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机动车辆统筹保险不属于保险业务,不受保险法保护,请车主投保车险认准正规保险公司。切实提高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守护家庭安心无忧,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以下八项基本权利:
1、知情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提示:购买金融产品时,您有权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现金价值、责任免除等内容,有权知悉咨询投诉渠道。
2、自主选择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提示:购买金融产品时,您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对不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大胆说“不”。
3、公平交易权
释义: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提示:金融交易中,您有权获得公平、公正、合理的金融服务。
4、信息安全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提示:信息安全权,是保护您个人信息的屏障。办理金融业务时,您有权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5、财产安全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提示:您有权要求您的财产得到充分保障,防止金融资产被非法侵害或损失。
6、依法求偿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提示: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求偿权就是您的坚强后盾,它保障您能够依法追究责任,挽回经济损失。
7、受教育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行为,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提示:获得丰富的金融知识,参加各类金融知识讲座或在线课程,提升自己的金融素养也是您的基本权利。
8、受尊重权
释义: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差别对待。
提示:在金融交易中,受尊重权也是您的基本权利。
撰文:刘光明宝 朱丽霞
图片:惠州保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