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盖着国家机关印章的证件,本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可有人偏偏把它们摆上了“货架”,明码标价,批量交易。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提起公诉,一条围绕外卖店铺建店材料形成的黑色产业链随之浮出水面。
余某长期经营网络外卖店铺代运营、协助建店等业务。2025年4月,他通过网络渠道结识了罗某。罗某声称,自己可以“定制”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手持身份证人脸照片等全套建店材料。这对余某来说,恰是一桩“对路”的生意。
原来,一些商户已经在外卖平台开有店铺,但因销量不佳等原因,想重新开设新店以快速提升业绩。可平台规定摆在那里:使用同一套证照信息开设新店,必须先将原有店铺下线,经过30天冷却期后才能重新申请。对商家而言,停业一天就多一天损失。于是,为了规避平台监管、违规拓展经营店铺,这些商家不惜冒险委托余某设法“搞定”。
为赚取差价,余某以每套260元的价格从罗某处购入全套伪造证件,再通过平台操作,为客户“狸猫换太子”式地完成证照替换,随后向客户收取每套500元费用。借助这一操作,商家得以避开30天冷却期,无缝衔接地撤下原有店铺的营业执照,用于开设新店。经查,余某自罗某处购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共计20余张。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结伙他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在相关领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关系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和群众正常办事活动息息相关,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购买和使用假证、假章不仅不是办事捷径,反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自觉远离“办证刻章”小广告,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