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数电发票相关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广西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数电发票,标志着广西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发票实现了票面要素及管理过程的全面数字化升级。
ETC通行费数电发票开具规则、开具方式与原有电子普通发票保持一致,ETC用户可以通过票根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开具,广西ETC用户还可以通过“桂小通”微信小程序开具。ETC通行费数电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入账、抵扣的合法有效凭证。
升级后的ETC通行费数电发票,在票面上有5个较为明显的变化:发票类型变更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增加“通行费”专属标签;取消发票代码、校验码,保留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8位增加到20位。其中,第5位是“7”,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第6位是“9”,是通行费数电发票的专用代码;取消了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保留了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消了收款人、复核人字段,仅保留开票人信息。
除以上票面变化以外,ETC通行费数电发票的交付格式在PDF基础上新增OFD、XML格式,用户在发起红冲或换票环节增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确认流程:对开具的通行费数电发票尚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无需确认即可自动完成红冲换票操作;对开具的通行费数电发票已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换开发票需由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确认流程后方可换开发票。
此外,ETC通行费数电发票还实现了自动赋码赋额,有效为道路业主降本增效,并依托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进行加密传输,大幅提升了发票防伪安全性,为税务部门数字化监管筑牢了安全防线,为广西智慧交通建设注入新动能。
来源|桂林晚报综合《南国早报》、广西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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