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纪委监委一则通报引发的讨论,将“规矩”与“人情”的古老命题再次置于公众面前。同情声背后,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被忽略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边界,究竟应建立在“人情可原”的理解上,还是“纪严于法”的尺度上?
当我们为那位“借培训之机”带妻子游览北京的校长感到惋惜时,或许应当先看清一个基本事实:这次培训,是“公”务,不是“私”游。
“利用业余时间自费旅游,何错之有?”这是最典型的同情观点。但关键在于,此次行程的本质是“公务培训”,而非私人旅行。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培训有明确的日程、任务和纪律要求。从接受单位委派、使用公共资源(时间、经费、机会)参加培训的那一刻起,其身份就是“执行公务者”。培训期间的所有行程,原则上都应围绕公务展开。携带家属、规划旅游行程,实质上已改变了此次“公务出行”的性质,模糊了“公”与“私”的楚河汉界。
试想,如果每位公职人员都可以在公务行程中“合理”插入私人安排,那么制度约束将形同虚设。今天可以是培训后“顺便”旅游,明天是否就可以是考察中“穿插”探亲?纪律的堤防,往往溃于看似“无害”的蚁穴。
有人认为,只要没花公款,就不算问题。这种看法忽略了党纪政纪更深层的作用:预防功能。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之一,就是坚决整治“四风”,其中“借考察、培训之机旅游”是明令禁止的典型问题。处分的目的,从来不仅仅是惩罚某个个体在某个时间点的具体花费,更是为了树立清晰、无歧义的行为红线,防止有人“打擦边球”,甚至将公务活动异化为变相福利。
如果“培训间隙自费旅游”被默许,那么很快就会出现“巧妙”安排的培训——地点选在热门旅游城市,课程松散留有大量“自由活动”时间。最终,公共资源将被侵蚀,培训的严肃性和目的性将大打折扣。对这一次看似“微小”的越界进行警示,正是为了杜绝未来可能发生的系统性跑偏。
同情者常言:“基层校长不易,一次游玩情有可原。”这种体恤人情的善良值得肯定,但用放松纪律来体现“关怀”,实则是一种危险的“溺爱”,最终可能害了更多干部。
清晰的纪律边界,恰恰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 它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明确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无需在灰色地带揣测、纠结,从而避免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滑向更严重的错误。一次党内警告处分,是惩戒,更是及时而清晰的“刹车”与“纠偏”,防止其在模糊地带越走越远。
对基层干部真正的关怀,是提供清晰的指引、公平的环境和干净的干事氛围,而不是在纪律执行上“网开一面”,让他们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在更严重的问题上栽跟头。
公众的同情,源于朴素的“人之常情”。但公共治理和党纪国法,运行的逻辑不能仅仅基于“人情”,而必须基于明确、统一、刚性的规则。
这位校长或许没有主观恶意,或许花费不多,但其行为客观上触碰了“借公务之机办私事”的红线。纪委监委的处分,维护的正是这条红线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公务是公务,私事是私事,二者必须泾渭分明。
从这个角度看,处分不仅是对个人的一次告诫,更是对制度权威的一次捍卫。它告诉我们,在纪律的标尺前,没有“大小”之分,只有“是非”之辨。
不冤枉,因为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委屈,因为对所有人的严格要求,才是对所有人的真正公平。 这或许才是这起事件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