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雪娟
高质量发展时代背景下,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传统以“基数+增长”的预算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零基预算作为一种从零开始的预算编制方法,打破了传统预算管理的惯性思维,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预算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各职能部门应以零基预算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变革预算管理理念及方法,推动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支持。
构建标准管理体系,推动零基预算改革
零基预算的引进对于财政资金管理尤为重要,通过每年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估及论证,能从源头上严格管控资金使用,保障财政资金真正服务于重点领域,以实现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
制定清晰合理的项目清单。将单位所有支出需求按照性质、功能等进行划分,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刚性支出纳入一级保障清单;将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事项纳入二级保障清单;将部门履职相关且符合财政支出要求开展的项目列入三级保障清单;将部门自主安排用于提升或改善的支出纳入四级保障清单。
完善部门申报与综合排序。各预算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完成申报表填写,详细说明项目目标、活动内容、成本构成、绩效指标、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在单位内部进行初步排序,形成项目申报清单。之后,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委、审计部门、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与国家战略的吻合度、公众受益程度、成本效益、项目成熟度等,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采用评分体系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排序。
生成财政预算方案。根据财政收入预测划定资金保障线,明确当前可用于支出的总规模,之后根据排序先后进行资金分配,保障线以内的项目列入当前预算,保障线以外的项目转入项目库进行储备,最后将预算方案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执行。健全项目库动态清理机制,对重复、低效或政策到期的项目进行及时清退或调整,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及精准性。
实施预算执行监控,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有效的预算执行监管是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化的关键。相关部门应转变传统合规性检查思维,通过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全流程监管体系,考察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被有效应用于关键领域。
建立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求各部门向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状况;实时跟踪各项成本支出,及时发现并识别超支、浪费等情况,保障各项资金的合理合规性。对于重大项目开展全流程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预算,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打破传统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
构建智能化动态监控体系。建立一体化预算管理系统,整合国库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及绩效管理系统,自动提取资金支付数据及预算单位项目进展数据;根据预设规则自行比对预期和实际数据,并触发红黄绿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对于严重超出预算范围、违规操作的情况,系统会触发红色预警,自动拦截超预算支出,并通知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对于进度缓慢或目标偏移的部门,系统向预算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黄色预警,要求预算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绿色预警则表示预算执行正常,无需干预。
构建协同绩效监督机制。将监控系统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模块关联,对往来账目进行管理,防范违规“二次分配”或年末突击花钱的情况;与单位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数据联动,设置不可修改的凭证,避免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与决算审核系统进行联动,设定“其他”款级部门年度经济科目支出执行数少于30%,督促预算单位合理规范资金分配。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预算绩效评价是有效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及使用效益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建立系统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发挥预算绩效评估在财务管理中的工具属性,让每笔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公开性。除涉密项目外,利用政府网、预算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向大众公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同时,应开放公众意见反馈平台,收集公众对预算绩效结果的意见及建议,确保预算分配真正贴合民生需求。为方便公众理解绩效评价报告,绩效报告应明确涵盖绩效目标、实际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等指标,并采用简洁统一的格式及语言,方便公众对比分析绩效情况。
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独立于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专业评估提升零基预算管理的公信力,之后将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方便其对预算绩效进行改进。同时,应严格查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规范评价流程,防范因利益输送导致评价结果可靠性降低。
优化激励及问责机制。实行与预算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项目及部门,可适当增加预算支持,通过正向激励激发各部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立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或部门进行追责,要求其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整改效果欠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建零基预算的硬性约束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违规挪用、滥用或低效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及时进行追责,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能有效保障零基预算改革的规范性。
(作者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3YJC63021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GD24CGL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