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9日消息,山西省、青海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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