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卖店弄虚作假这方面,还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日前,央视财经频道曝光了一条入驻外卖平台的灰色产业链,其中“纯外卖店”也可以弄到堂食标签,一张200元。无独有偶,上海电视台近日也报道了同样的造假行为。
众所周知,“堂食标签”是平台今年推出的帮助消费者甄别外卖店品质的一个好帮手,能给消费者更多安全感,没想到现在却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
据央视财经日前报道,在一家外卖平台上,记者看到一家名为外婆婆小碗菜的店铺,图片显示就餐空间明亮,累计销量超过一万单,评分达到4.7分,平台还为这家店标上了堂食标签。

记者按照地址来到了上海黄浦区的一栋酒店外,看到大楼边通往地下室的小门处有不少外卖员急匆匆地进出。顺着楼梯下来,记者看到了美食城的招牌,而这家外婆婆小碗菜就藏在狭窄走廊中,“堂食是没有的”。

记者发现,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存在着多种帮助商家规避监管的服务商。有的甚至堂而皇之地表示,在他们的协助下无需任何资质就能上架平台,一两天就能将外卖店铺运营起来。他们既提供AI生成的门面图片,也能从平台获得“堂食标签”来欺骗消费者。

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询问“这会有人查吗?”,上述美食城外卖商铺招租人员表示:“检查会很少,一般不会来的。我们美食城基本上都会打点一点。”

近日,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也报道了外卖店“堂食标签”造假的行为。
据报道,一家在三大外卖平台都很高分的东北菜,有两个平台都打上了“堂食”标签。而记者根据地址找到永寿路,却发现指向的美食城,集聚的全是没有堂食的外卖厨房,一路兜兜转转,最终在一条狭窄的走道旁找到了这家店。
厨房一目了然,根本没有可堂食的桌椅,只有三位快递员坐在塑料货框上,围着一个纸板箱解决午饭。面对询问,门店人员含糊其辞:“我们就这‘小桌子’(可以堂食)。”

而类似的情况绝非仅此一家。另一家名为上海老式大饼油条的店铺,在某平台上也贴了“堂食”标签,但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与其说是店铺,不如说是档口。门店工作人员坦言:“这个店就这么大一点,没地方做(堂食)。老板也不会申请这个标签。”

记者发现,在网购平台上,只要交钱,不管档口的实际情况如何,他们可以帮忙制作好假门头,拍摄视频,并提交给平台,300到550元就能加上“堂食”标签。

如果说“无堂食≠幽灵外卖”,那么从逻辑上不难推知,“有‘堂食’也不一定等于‘放心外卖’”。换句话说,是否有堂食,原本不该成为评判一家外卖店好坏的标准。
然而这么多年下来,人们谈幽灵外卖色变,点外卖更愿意选择那些能够堂食的餐厅。于是,有没有“堂食标签”逐渐就成了人们点外卖的一个重要参考。
平台企业顺势而为。今年5月,美团外卖对“明厨计划”进行了全面升级,重点推出“堂食店”标签功能,进一步强化餐饮商户的透明化展示。该标签在平台首页推荐位、专属标签等多个核心位置展示,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形式,帮助具备实体门店的商家获得更多曝光机会。
美团“堂食店”标签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平台基于海量消费大数据自动打标;另外,商家也可通过外卖商家手机端入口,上传“一镜到底”的堂食环境实拍视频(需清晰展示堂食区域等关键场景),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标签。美团表示,自该标签上线以来,已有超140万商家完成了“堂食店”标识认证。
饿了么的堂食标签是“可堂食”,要求商家上传堂食环境实拍视频或图片时需清晰展示堂食区域,并通过审核;京东的标识为“堂食餐厅”,要求门店可落座就餐,同时在第三方美食点评类平台评分达到3.8分以上。
通过“堂食标签”的引入,平台在消费者端建立了更完善的信息筛选机制,有助于减少“幽灵外卖”带来的消费疑虑;对商户端而言,这一标签既是对实体经营能力的认证,也是获取平台流量的新筹码。
既然“堂食标签”能带来流量,那就免不了有人钻空子,把它做成一门生意。只不过这门生意涉嫌违法。
法律人士表示,部分商家利用AI生成图片虚构门店场景误导消费者的做法,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北京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玉锋向央视表示:“《电子商务法》里面明确规定,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来传递商品和服务信息,那显然他这边的一个展示是不符合这样的一个规定的嘛。你不符合规定,那其实就是相当于做了一个虚假的陈述或者展示,那就是要根据程度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比方说是退款,退一赔三或者退一罚十。”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对厦门日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虚假广告”构成要件,若以虚构之经营场所状况对不特定消费者进行误导性商业宣传,则超出了合理商业宣传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经营者信息真实义务,该行为可能使消费者陷于对服务环境之错误认知,可构成消费欺诈。
许东说,平台也应尽监管责任。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商户之门店布局、设施状况等实施抽查监测,确保展示信息与实际一致。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
《规定》同时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目前三大外卖平台均未在App对商家标注“无堂食”,后续或将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