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柯城区卫生健康局成功查处一起经营过期消毒产品案。此案再次敲响警钟:消毒产品并非“永久有效”,超期使用不仅效果丧失,更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案件回顾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微信支付记录迅速锁定销售方——衢州市某某经营部。经调查,该经营部经营者承认,涉案湿巾系2020年新冠疫情时期购进的库存尾货,已无进货与销售凭证。虽然现场检查时已无过期产品,但其销售过期湿巾的行为证据确凿。
法律解析
卫生湿巾作为消毒产品,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过期消毒产品可能发生成分变化、细菌滋生等问题,甚至引发皮肤感染等健康风险,因此经营过期消毒产品严格为法律所禁止。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明确规定,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本案中,该经营部售卖已过期三年的卫生湿巾,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 “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有 1 种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法程度为较轻,裁量幅度为罚款 1500 元以下” 的标准,考虑到当事人及时整改、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等情节,我局最终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 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醒
卫生湿巾、消毒棉片等消毒产品是日常生活常用品,消费者选购和使用时需注意以下三点,守护自身健康:
查有效期,避过期产品: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外包装的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坚决不购买、不使用已过期的消毒产品;使用前再次核对,若发现产品过期,立即停止使用。
选正规渠道,留消费凭证:优先选择正规商超、药店或有资质的电商平台购买消毒产品,购买时索要并妥善保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同时,提醒广大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定期排查库存产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建立健全进货和销售台账,杜绝不合格消毒产品流入市场,自觉守法经营。
结 语
细节关乎健康,合规方能长久!过期消毒产品暗藏健康隐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健康防护意识,养成购买前核查产品有效期的习惯;也希望经营单位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筑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线!
供稿单位:衢州市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衢州市柯城区卫生监督所)
一审:孙洁
二审:卢毓池、程强
三审:占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