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六盘水市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后,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门诊、生育、住院及大病保险四个方面迎来重要变化。

门诊待遇调整。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新增每次20元的起付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待遇拓展至省外就医;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慢特病门诊费用与特药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原60%提高至65%。
生育待遇调整。生育门诊方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确诊怀孕并进行产检登记的,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保障,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叠加(三级医疗机构除外)。辅助生殖方面,参保人员在经贵州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辅助生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统一为50%。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每个项目限2次/人。住院分娩方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以及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等与妊娠相关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均按普通住院标准予以支付。
住院待遇调整。医疗机构分类发生调整,调整前分为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调整后则细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市州级三级、省级三级医疗机构;与之对应,起付标准也有变化,新增的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次,而此前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800元。在报销比例方面,省内报销中,新增的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原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报销比例为60%。
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至7000元,报销区间由原5万元-9万元调整为5万元-10万元,原9万元以上对应调整为10万元以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顾冰洁
编辑 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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