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延续《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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