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好看就开走了”—— 一句轻描淡写的话,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神经,也引发了全网对“盗窃”与“盗用”的激烈争论。
12月29日,江苏无锡宜兴,一位外卖小哥的电动车在路边被陌生人无故骑走。焦急万分的小哥当即报警,历经一番寻找,民警最终在附近学校找到了车辆和涉事者。面对询问,涉事者的理由荒诞又离谱:“就是觉得这辆车好看,想骑走玩玩。” 而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更是让全网炸了锅:认定涉事者行为属于“盗用”而非“盗窃”,仅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便放行。

消息一出,评论区瞬间被愤怒和不解填满。有人直言“这是在纵容恶行”,有人困惑“偷车还有‘盗用’和‘盗窃’的区别?”,更有无数外卖从业者感同身受:电动车是外卖小哥的“饭碗”,是赖以生存的工具,被人无端开走,耽误的是接单、损失的是收入,最后却只换来一句“口头教育”,这样的处理真的合理吗?
要弄清楚这场争议的核心,我们首先要厘清法律层面“盗窃”与“盗用”的边界。根据《刑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核心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表现为将他人财物变卖、藏匿、拒不归还等,且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具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而“盗用”则更偏向于临时使用他人财物,无永久占有意图,且财物最终完好归还。

从警方的处理逻辑来看,本案中涉事者未将电动车变卖、抵押,车辆也被完好找回,暂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认定为“盗用”,进而作出口头教育的处理。这一判断在法律条文的字面解释上有一定依据,但放在现实场景中,却显得格外割裂。
对于外卖小哥而言,电动车绝非普通的代步工具,而是承载着生计的生产资料。车辆被开走的几个小时里,他无法接单、面临订单超时罚款,甚至可能错失一天的收入。涉事者“觉得好看就开走”的行为,本质上是漠视他人财产权,主观上的随意性不代表没有过错;而拔钥匙将车骑走的行为,客观上已导致小哥对车辆失去控制,即便最终归还,也已造成实际损失,绝非一句“口头教育”就能弥补。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处理方式是否会变相纵容类似行为?如果“觉得好看就开走”“想玩玩就骑走”,只要最后把车还回来,就只需口头教育,那么普通人的财产安全如何保障?尤其是外卖小哥、快递员这类依赖交通工具谋生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又该如何被重视?
事实上,学界与实务界对“盗用”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即便无永久占有意图,但若未经允许擅自开走他人车辆,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失控和损失,就不应仅以“口头教育”了事,至少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而非轻描淡写地带过。毕竟,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界定罪名,更在于惩戒恶行、维护公平,让侵权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受害者感受到正义。

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为外卖小哥支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核,要求警方重新认定处理结果;同时固定误工记录、车辆相关证明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向涉事者索赔停运损失、误工费等。这或许是当下最切实的维权路径,但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当受害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维权时,是否也反映出基层执法中对“轻微侵权行为”的裁量尺度,仍有优化空间?
一辆电动车,承载的是打工人的生计与不易;一句“口头教育”,刺痛的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涉事者的荒诞理由、警方的裁量边界、受害者的权益保障,每一个环节都值得我们深究。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更应贴合现实场景、守护普通人的切身利益。
希望这场争议能推动执法尺度的进一步明确,也希望每一个劳动者的财产安全都能被郑重对待——毕竟,没有人应该为他人的“一时兴起”买单,更没有人愿意看到“恶行被轻纵”的无奈结局。你认为“觉得好看就开走电动车”,仅口头教育就够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