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趣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数盟”)于近日与上海锐拓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勤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栋、李硕、任延红及王勇钢签署《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委任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浦”)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趣数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41.1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管理人
公司名称: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22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103号101-1室
法定代表人:范寅
控股股东: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高科技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金浦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3990)。
上海金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一:上海锐拓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锐拓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700号5楼501室(集中登记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
合伙人信息:上海金浦(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66.67%)、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33.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锐拓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锐拓芯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普通合伙人二: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6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信息:上海高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15.38%)、郝之晓(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0.77%)、叶子芃(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3.08%)、邹骋(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15.38%)、兰兰(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15.3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青岛金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8日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大东路29号科创金融中心T6裙房3层301-A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范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勤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勤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随园街98弄8号255幢2+1-1-3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新科技、信息技术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宁波勤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宁波勤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栋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102251977********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4、李硕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3241992********
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5、任延红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1321221970********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6、王勇钢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1304811988********
住址: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镇********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陆)(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2,16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构成及出资进度: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付款通知支付到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至少伍(5)个工作日向每位合伙人发出付款通知,付款通知应当列明缴付的最后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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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最终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签署协议、工商登记为准。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陆(6)年, 自合伙人实缴资本转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为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存续期可延长贰(2)年或相应缩短。上述存续期再度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再延长贰(2)年。
8、退出机制:
根据投资标的的发展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i)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IPO),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ii)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iii)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被投资企业;
(iv)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v)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vi)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以及合伙人会议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9、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0、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定向投资于半导体设备相关企业。
四、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上海金浦为本合伙企业之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与本合伙企业管理运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专职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本合伙企业的任何项目均需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享有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合伙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企业有关事务进行监督或为本企业利益起诉、根据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在涉及自身利益时要求查阅本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自身利益受损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追责等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授予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得控制或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但是,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以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有限合伙人的前述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i)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ii)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iii)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iv)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v)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vi)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vii)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viii)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ix)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有限合伙人参与表决的事项。
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费用:
除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有限合伙人首年为实缴出资的2%,第2-6年为实缴出资的1.5%。
4、收益分配机制:
(i) 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实缴资本比例而划分。
普通合伙人一、普通合伙人二以及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得的可分配收入部分直接向其分配。
同时,在普通合伙人一、普通合伙人二以及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得的可分配收入外,其余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基金费用),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 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5%的年单利率(按照从各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时起到分配时点为止)回报(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3)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其中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上述(1)(2)(3)所述有限合伙人不包括济南金浦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3)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如果处置某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1)或(2),则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遇有限合伙人份额调整,应按调整后的实缴资本重新计算分配金额,并进行必要的分配调整。
(ii) 来源于临时投资的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之间根据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iii)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iv)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6、投资运作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7、投资限制:
(1)投资于不动产;
(2)从事资金借贷(不包括以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方式)、担保和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业务,但是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3)投资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
(4)投资于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PIPE交易,即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8、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上海金浦在半导体领域的专业判断与产业资源,依托上海市在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方面的政策、平台、人才、信息等全方位支持,为公司互联网游戏、人工智能云数据及数字内容应用持续储备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