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冀美宝 彭宝怡
“襄城县好,襄城县人更好!”1月12日,拄着拐杖的张某将两面锦旗送到襄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及该院行政审判庭干警手中。
张某被樊某聘至襄城县某公司从事刷漆作业,不料在施工时从脚手架坠落,全身多处受伤。2024年2月,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年3月,张某向襄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不服,向襄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遂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局迅速复函并重新开展调查,最终撤销原决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该公司对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将该局诉至法院。
法官围绕该公司转包分包行为的合法性、樊某的用工主体资格等关键问题,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查核实,最终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许昌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第一时间联合襄城县法院召开案情分析会。两级法院协同发力,先后6次与当事人沟通对接,详细阐释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逐步打消了该公司负责人的抵触情绪与侥幸心理,耐心倾听张某的诉求,积极引导他以理性态度面对生活。最终,该公司与张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32万元。
襄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主动对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推进路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开展监管督促工作,推动该公司支付赔偿款。2025年12月5日,32万元赔偿款足额到达张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