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开具电子发票时可以不进行实名办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
来源: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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