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客运场站运营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有序、便捷、文明的中心城区客运场站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窗口形象,保障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心城区客运场站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场站”),本市辖其他县(区)参照执行。
二、规范对象
进出客运场站的客运车辆(含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定制客运车辆等)以及客运经营者、驾驶员、客运场站经营者、旅客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有关规定
(一)落实车站安全管理制度。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要充分利用安检仪、手持安检设备,加强对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在指定区域排队候客。车辆在站内应按照指定区域、路线行驶和停靠,服从场站管理人员调度指挥。上下客必须在规定站台或区域进行。
(三)遵守场站调度安排。驾驶员应听从场站管理人员或监管部门指挥,有序停放车辆,禁止逆行、闯卡;不得破坏专用通道内设施设备;严禁长时间离开车辆,若需临时离开,应告知场站管理人员或监管部门,避免因车辆失控或驾驶员缺位引发交通事故。
(四)严守运营规章制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设施完好、车容整洁,语言文明、衣着整洁。驾驶员应按照约定行程和价格提供服务,拒绝线下揽客和私自加价行为。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场站及周边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主动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从场站出发的行程安全。
(五)严禁扰乱客运场站公共秩序。所有具备进站条件的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必须进入核定的客运场站统一排班、发车、配客,严禁在客运场站外擅自揽客、组客、上客或下客。
四、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开展执法与常态化巡查,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监管。
(二)对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新余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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