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县城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全域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背街小巷、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以及国省干线城区段、县乡道路入城口等关键路段。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违法: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含占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行为;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2.非机动车及电动车违法: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未按规定上牌、骑乘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
3.重点车辆管控:强化“两客一危一货”、农村三轮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监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规范出租车、网约车拒载、甩客、违规拼客等经营行为。
4.行人及通行环境:纠正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占道经营、擅自挖掘道路、损坏交通设施等影响通行的行为。
5.重点区域治理:优化学校周边“护学岗”机制,严查上下学时段乱停乱放、超速行驶;规范医院、商场周边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
三、管控措施
1.实行“流动巡查+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密管控力度,运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公安、交通、城管、教育等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整治,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源头监管,抄告违法突出的营运单位并依法惩戒。
3.推行“教育+处罚”并举模式,对轻微交通违法以劝导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信号灯配时,补齐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短板,规范停车泊位设置,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四、宣传引导
通过县级融媒体、交通场站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交通安全“亮屏”行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精准普及交通法规,引导全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恳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规范出行行为,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县城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方山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方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