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赔偿主要分为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类,同时还包含离婚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两种特殊情形,各类赔偿均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判定规则。
1、物质损害赔偿
针对过错方行为造成的无过错方直接财产损失。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对应损失。例如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并转移房款,另一方有权主张房产价值的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于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用以弥补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痛苦。例如长期家暴导致受害方产生心理创伤,离婚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比如女方为家庭放弃事业,全身心投入家务与育儿,离婚时可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4、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如无住房),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以下因素判定:
综上,离婚赔偿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与证据,不同类型的赔偿适用条件各不相同,最终需以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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