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川011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5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14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降低全体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成本以及管理人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的报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以书面形式召开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取得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
会议时间:2026年3月5日。
会议议程: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固定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应收账款处置方案的报告》。
会议期间由债权人自行审议会议议案,并在202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反馈表决票。
特此通知。
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公 开 人:成都星耀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