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Q:
网店是否必须要在平台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A:
开设网店需要在平台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Q:
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的,应该去哪里办理登记?
A:
1.网上申报
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index.dhtml),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模块,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根据页面提示,选择企业类型、填写相关材料,按照线上办理流程完成申报。

2.现场申报
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的,应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一处 朱蓉蓉
校对|王斯佳
审核|孙明、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