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重庆交通执法部门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42项交通运输轻微或首违行为免予处罚。自新版裁量基准施行以来,共办理免罚案件2161件,减免罚款金额628.58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全面修订《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推动执法理念从“重管理”向“优服务”转变,加大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对违法行为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分为不同等级,在原有的49项免予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上,新增42项,对共计91项违法行为实施免于处罚。市交通执法总队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运输企业走访等渠道解读新规,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超1万份,提升政策知晓度。
按照新版裁量基准,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乘客同意不予追究或驾乘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增加到13项,“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获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认同,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上游新闻 涂源
上一篇:2025年新疆“阿图什杯”足球邀请赛临时交通管控通告
下一篇:地铁设计中标:龙洞凤凰片区交通改善工程涉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监控与结构监测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223)(采购包2)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