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四川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的在园儿童免除保教费……今天,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研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方案中提到,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研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其中:51个民族自治县(市)所有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的那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省级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县(市、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各市(州)、扩权县(市、区)予以补助。其中:高出中央生均财政补助的部分,成都市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20:80比例分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街道、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幼儿园所在市县政府同举办方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符合条件的公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免除、民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抵扣,严禁“先收后退(返)”。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提前收取的保育教育费,要“一园一策”制定退费方案,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退(返)还到位。同时,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记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