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5月14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处3起货车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行为,拟对涉事的3家物流企业各罚款3000元。因相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交通部门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经查,四川荣胜鑫诚物流、北镇市陆港物流、扶沟县东旭运输旗下车辆,分别在银昆、沪渝、绕城高速重庆段,存在强行冲卡、逃避超限检测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交通委依据相关条款,拟对3家企业各处以3000元罚款。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限60日,期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四川荣胜鑫诚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的川ALS660于2026年4月1日21时40分在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下行K1174+0m重庆G85两江站存在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行为,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50033)。(执法机构联系方式:重庆市两江新区复兴街道复兴收费站旁;电话:17723971222)
北镇市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辽GH3353号车辆于2026年4月2日8时55分在G50沪渝高速下行K1745+500m重庆G50江北站存在未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车货检测车道进行检测重量,以推杆冲关上道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未造成超限检测设施设备损坏)行为。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114号)。(执法机构联系方式:重庆市两江新区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石庙收费站旁;电话023-89110399)
扶沟县东旭运输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豫PH0719号车辆于2026年04月17日23时23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5+0m重庆协睦站存在以冲卡方式强行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此次行为为2026年第一次)行为。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135号)。(执法机构联系方式:重庆市两江新区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石庙收费站旁;电话023-89110399)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通过联系相关执法机构获取上述文书。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