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精的麻醉下
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
都可能被严重削弱
醉驾上路
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
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2026年04月08日22时46分许
张某号醉酒后驾驶皖A牌小型轿车
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
与双桥路交叉路口处时
撞至同向行驶的张某军驾驶的
鲁E牌小型轿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受损
张某军及乘客李某、孟某受伤


经鉴定
张某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6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最终认定张某号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军无责任。
酒
驾
清
单

醉驾的危害不容忽视
东营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让酒精成为夺走幸福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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