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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6年04月11日,丁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农高区沿槐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智慧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时,与沿智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鲁E****T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认定,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骑行守文明 安全记于心
严守信号灯指示,杜绝侥幸心理
骑行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需提前减速观察信号灯状态,严格遵循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 的法规,不抢行 “最后几秒绿灯”,不闯行红灯。切勿因路口车辆较少、行人稀疏就心存侥幸,事故往往发生在瞬间疏忽。
提前预判路况,减速备刹慢行
临近路口时,无论信号灯是否为绿灯,都要提前减速并保持刹车处于可随时制动状态。尤其要留意路口右转机动车、大型车辆的行驶轨迹,大型车辆存在内轮差和视觉盲区,即使非机动车绿灯通行,也需与大车保持安全距离。
熟知责任后果,提升守法意识
明确非机动车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若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仅要自行承担医疗、修车费用,还需赔偿对方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