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分级分类运行监测通用要求》(计划号:JT 2025-02)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 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对象及内容、运行监测分级分类、运行监测指标,以及运行监测数据获取、应用及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公路和水路领域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测。
意见征求工作截至12月26日。
部分内容如下:
4.
运行监测对象及内容
4.1系统界定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的对象和内容,确保监测工作目标明确、边界清晰。运行监测对象涵盖交通运输工具、客货运输、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安全应急、气象环境情况等,实现对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全 链条、多要素的综合监测。
4.2对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监测内容进行了说明。
a)项规定了所有重点营 运车辆、船舶均需监测的基础动态信息,实现对营运工具实时追踪与运行状态的 高效监测。b)、c)项在基础信息之上,针对“两客一危”车辆、重点客运与危 险品运输船舶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对象,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测要求。
4.3对客货运输运行监测内容进行了说明。a)、b)、c)项分别明确了对 重点区域节点、城市客运量以及客货运整体情况的监测要求,为掌握运输系统的 运行效率、负荷水平与服务能力等提供数据支撑。
4.4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行监测内容进行了说明,明确将易成为运行瓶 颈或安全关键点的重点公路路段、公路长大桥隧、重要枢纽港站、重要航道、通 航建筑物运行环境和状态等作为运行监测重点。
4.5对安全应急运行监测内容进行了说明,主要纳入应急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两方面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精准地调度资源。
4.6对气象环境的监测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条款旨在推动将气象预警嵌入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安全防控的决策流程,提升行业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
5.
运行监测分级分类
5.1运行监测分级
依据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架构,确立了部、省、市县等多层级的运行监测体系。该分级设置旨在使运行监测职责与各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事权和管理范围相匹配,确保监测任务的有效落实。条款同时明确了部级运行监测 侧重于监测行业总体运行情况,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运行情况, 省、市级运行监测在满足上级要求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进行细化,同时,考虑到海事部门的垂直管理特点,对其运行监测重点进行了单独规定。
5.2运行监测指标分类
根据不同维度对运行监测指标进行分类。按照运输方式分为公路和水路等类别,按照运行监测时段分为日常运行监测和重点时段运行监测。日常运行监测指标按照运行监测对象分类,重点时段运行监测在日常运行监测基础上,增加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类别的指标,旨在动态强化对特定时期交通运行状态的掌握能力。
6.
运行监测指标
运行监测指标的设置,主要参照了《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实施细则(试行)》、 水运建设标准《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JTS/T 324—2023)等文件。指标体系的构建经行业专家多轮研讨审议,并充分结合了各地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与数据基础,确保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6.1运行监测指标体系
明确了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的数据构成,包括数字或文字型数据、图像数据。 规定运行监测指标体系采用三级层级架构,其中一级指标依据运输方式和运行监测时段包括公路日常、公路重点时段、水路日常和水路重点时段四类;在二级指标中,进一步按运行监测对象划分,三级指标则为具体的可量化或可描述的指标 项。此外,对运行监测指标代码作出规范,以三段式结构进行编码,确保每个指标项都有唯一的代码,并且为后续增加指标提供了统一的编码拓展规则。
6.2公路领域运行监测指标
给出了公路日常和重点时段主要运行监测的指标(表1)。依据6.1中的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工具、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应急、气象信息、法定节假日期间、受自然灾害影响,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期间等,提出三级指标共计73项。
6.3水路领域运行监测指标
给出了水路日常和重点时段主要运行监测的指标(表2)。依据6.1中的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应急、气象信息、法定节假日期间、 受自然灾害影响,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期间等,提出三级指标共计76项。 在表1和表2中,除明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外,还明确了相应的计量单位与归集频次。其中,指标的单位是基于现有行业数据统计基础与运行监测对象的实际规模属性确定的,以确保量值的科学性与适用性;报送频次则是根据当前监测技术手段所能达到的时效性水平,并结合运行监测工作的实际管理需求综合确定的,旨在平衡数据及时性与采集成本,保障运行监测工作的高效、 可持续。
7.
运行监测数据获取、应用及管理
7.1数据获取
明确了各级运行监测数据的报送来源;报送方式上,以系统报送为主、人工报送为辅。依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JT/T 1417)等相关要求,推荐通过信息平台等手段,降低人工依赖。对报送频次进行了统一划分,包括年、半年、季度、月、日、实时和按需,并明确了各类频次的具体时限要求;对报送数据的单位及小数位保留也作出统一规定,确保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7.2数据应用
为充分发挥运行监测数据的价值,明确了运行监测数据的具体应用途径,包括为交通运输部门决策提供支撑,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融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 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深化与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等。
7.3数据管理
构建了运行监测数据的安全管理框架。依据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对运行监测数据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含敏感信息的运行监测数据需额外满足针对性 保护措施。同时,根据数据类型与重要性差异化设定存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