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5月26日电(记者李甜甜)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连续曝光两起加油站偷税案:中卫市迎铁石油销售公司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加油款转入个人账户,隐匿收入682万余元;宁夏瑞科能源加油站通过低价销售少计收入、房产原值核算错误等方式,少缴税费超百万元。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军梅介绍,由于个人消费者主动索票意识较弱,大量“无票收入”已成为加油站企业账外经营的“灰色空间”,这正是行业偷逃税屡禁不止的深层症结之一。
上述案件并非孤例。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官网公开通报,2023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新疆、云南、吉林、河南、山西、江苏、江西、湖南、山东等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加油站偷逃税案件被查处。涉案企业普遍采用个人账户收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分流、篡改或清除加油机数据、两套账等手法,将经营收入隐匿于账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这些手段与宁夏两起案件高度一致,显示出成品油零售行业偷逃税的典型共性。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师曹慈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近期曝光的加油站案件中,常见手段包括:利用第三方收款软件拆分收入,隐匿销售收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清除加油机或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不缴或少缴税款,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陈军梅分析,成品油行业涉税风险较高,根源在于消费税与监管断点相互交织,行业链条长、交易体量巨大,部分企业利用账外经营、资金隐匿和技术伪装逃避监管,导致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难以相互印证,税基受到侵蚀。她指出,成品油零售终端多为个人消费者,主动索票意识较弱,大量“无票收入”成为企业账外经营的灰色空间。同时,加油站经营收入随淡旺季波动本是常态,但涉案企业申报收入长期异常平稳,与行业经营规律不符,反而成为监管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