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患者反映在一家医疗机构购买了18.8万元的药品,却收到一张9万余元的“咨询费”发票。这种“大头小尾”的开票方式,不仅涉嫌违反税收和医疗管理法规,更可能隐藏着更深层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将绝大部分药品费用开具为“咨询费”,属于典型的“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对机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1.涉嫌虚开发票,帮助“洗钱”或套现
这种异常开票方式,可能是为了配合支付方(如患者或其家属)将不合规的资金(如公款、来路不明的款项)以“咨询费”名义洗白或套现。若查实,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发票罪。
2.规避药品价格监管
将药费“包装”成咨询费,可能意在规避国家对特定药品的定价或加成率监管,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涉嫌商业贿赂
若“咨询费”最终流向特定个人(如推荐患者购药的医生),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张小小的发票,背后是严肃的法律红线。医疗机构通过“张冠李戴”的方式开具发票,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已涉嫌违法。公众在消费时应提高警惕,坚决对不合规票据说“不”,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文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