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财税凭证,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然而,有人利欲熏心,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牟利;有人心存侥幸,购买虚开发票补齐账面票据缺失……8月9日,清徐县检察院通报一起虚开发票案,敲响涉税违法警钟,以案释法警示企业守法经营。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或他人注册的空壳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无实际服务往来的前提下,对外大肆虚开发票1600余份,涉案价税合计550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2万余元,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另一名被告人姜某主营半挂车贸易业务,实际控制8家经营公司。因部分购入车辆缺少含税发票,存在账面票据缺失、无法正常做账报税的情况,姜某未选择合法合规途径解决问题,反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随后,姜某在不存在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违规接受王某虚开发票500余份,涉案价税合计20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同样构成虚开发票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姜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企业经营者需筑牢财税风险防线,严守发票法治红线。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