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小炒肉大王”费大厨宣布不再叫“大王”,线下门店也在陆续更换沿用多年的宣传口号。但北京日报记者走访发现,餐饮市场上的“大王”远不止这一家。律师分析,这类“大王”标语往往传递着行业头部、最优的暗示,属于变相绝对化用语,有违反广告法的风险。
走近位于朝阳合生汇21街区负二层的乡村基门店可以看到,店铺门头上白色“乡村基”大字右边,一行红色的“川味现炒大王”字样格外显眼,下方还有一行白色小字“集团直营超2000家”。记者在大众点评查询发现,该连锁品牌在北京有100多家门店,“川味现炒大王”正是其品牌宣传标语。
类似这样的“大王”还有不少。例如,湘菜连锁品牌湘辣辣各店广告牌上写有“全国现炒鲜牛肉大王”字样,曼玲粥店招牌上写有“全国现熬粥大王”字样。记者注意到,这类餐厅多为连锁品牌,店铺数量较多,在相应细分赛道也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的“大王”头衔有的由行业机构颁发,有的是品牌自己的营销口号。

其中,乡村基品牌创始人李红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我们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现炒门店数最多的,在整个中国快餐界被誉为‘中国现炒快餐大王’。”记者试图就此事联系上述品牌,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
除去连锁品牌,各种带有“大王”字样宣传的小店更是五花八门。例如,在潘家园一带,就有状元甲“全国甲鱼大王”、赣姐“江西小炒大王”、“粽子大王”等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