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反弹,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现选取部分近期查处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治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无为市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X86E)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无为市九洲大厦5楼再次违反“双减”规定,暑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责令停止举办,并立案调查;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无为市教育局。
(二)无为市赫店镇新*路托管机构(无营业执照)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无为市赫店镇中心小学西侧200米处无营业执照且借托管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000元;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无为市教育局。
(三)南陵县星*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RK5M)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南陵县籍山镇鲁班时代广场1-4号楼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责令停止举办,并立案调查;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
(四)南陵县函*自习馆(营业执照号码:91************Y13X)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南陵县籍山镇香江花园E22栋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责令停止举办,并立案调查;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
(五)南陵县耀*自习工作室(营业执照号码:91************J63Q)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南陵县籍山镇梅园新村1号楼111-113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责令停止举办,并立案调查;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
(六)陶*(身份证号码340221********527X)
发现问题:涉事个人在镜湖区华强广场A座810室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现场取证、约谈教育,责令停止举办;立案调查,全额退还所收费用466674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1400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关停培训点位、全额退费,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2026年7月31日,镜湖区教育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足额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镜湖区教育局。
(七)蔚*教育(无营业执照)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弋江区澛港街道翰林公馆小区润生超市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尽快办理营业执照,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现场拆除黑板和一体机;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弋江区教育局。
(八)芜湖学*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K31H)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弋江区澛港街道中央城D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销毁宣传单页、立即清理教辅材料;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弋江区教育局。
(九)湾沚区奚*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部(营业执照号码:92************GKXX)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湾沚区湾沚镇学府春天20幢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拆除相关教学教具。对机构负责人警示约谈,当场送达《停止学科类培训告知单》,将该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湾沚区教育局。
(十)芜湖市湾沚区恒大*府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13**********0658)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湾沚区湾沚镇恒大御府小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当场送达整改告知单,约谈幼儿园负责人,宣讲学前教育严禁“小学化”、不得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等相关政策要求;责令该园立即停止违规教学活动,全面清理教学资料,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持续加强跟踪监管;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湾沚区教育局。
(十一)芜湖市湾沚区陶*知实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13**********0521)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湾沚区湾沚镇御景湾小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当场送达整改告知单,约谈幼儿园负责人,深入宣讲学前教育严禁“小学化”、不得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等政策要求。责令该园立即停止所有违规教学活动,全面清理教学资料,依规核算并退还收取费用,本次共计退费100671元,同时将该园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强化后续跟踪监管;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湾沚区教育局。
(十二)繁昌县托*个性化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M69R)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繁昌区繁阳镇安定东路永兴家居广场一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繁昌区教育局。
(十三)繁昌区西*涂文化用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号码:92************7E9U)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安置小区15-1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繁昌区教育局。
(十四)江*(身份证号码:340881********3036)
发现问题:涉事个人涉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奇瑞BOBO城F14栋3单元1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处理情况:联合社区、物业现场取证、约谈教育,责令停止举办,撤离现场相关设施设备;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违 规 广 告
(十五)芜湖市镜湖区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219L)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镜湖区枫尚奥特莱斯广场B座3层B3-T15号存在违规学科类广告宣传;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处理情况: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宣传行为,告知不得违规宣传学科类培训招生,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相关广告宣传内容;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镜湖区教育局。
(十六)镜湖区棠*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店(营业执照:92************R229(1-1))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源丰装饰城A5-05、C5-03、04存在违规学科类广告宣传;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处理情况: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宣传行为,告知不得违规宣传进行幼小衔接招生,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相关广告宣传内容;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镜湖区教育局。
(十七)芜湖市森*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HD8K)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鸠江区公园大道北区商业街S8-10二楼存在违规学科类广告宣传;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拆除广告牌;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鸠江区教育局。
(十八)芜湖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4A1J)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鸠江区公园大道壹号S1-203号存在违规学科类广告宣传;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收缴全部违规宣传材料,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宣传行为,督促严格落实“双减”政策,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鸠江区教育局。
(十九)繁昌区爱*思校外托管服务店(营业执照号码:92************49XN)
发现问题:涉事主体涉嫌在繁昌区新港镇核电小区18号楼3单元101存在违规学科类广告宣传;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删除违规广告;
后续跟踪:列为“回头看”工作重点巡查;
查办单位:繁昌区教育局。
芜湖市县两级“双减”办坚持有诉必应、执法必严,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芜湖发布,版权归属原作者】实习编辑:李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