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章鼓公告称,本次出台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开展的各类投资活动,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成交金额、交易产生利润六大维度设置分级审议权限,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对应指标达到规定阈值的事项需逐级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落地实施、收益核算、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及信息披露全流程作出明确规范,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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