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伙伴拿着发票提交报销时,常常遇到发票被退回的情况。明明票面抬头信息填写无误,票据却没法正常办理。今天整理了三类高频问题发票,快收藏避坑吧!
情形一:
发票缺少纳税人识别号

小贴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相关证件、其他证明材料。
情形二:
税率栏开具出错的发票

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可要求销售方红冲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
情形三:
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交易不符

小贴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随意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企业采取无中生有、虚开品名、虚列数量、虚假价格、虚构交易等弄虚作假的手法开具发票,触及虚开发票这道红线,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
业务审核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