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三方面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这份全国性新政有哪些核心重点?落地后将给江门购房者带来哪些切身保障呢?

首先是完善预售管理。《通知》规定,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其次是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通知》明确,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最后是加强政策措施协同。《通知》明确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完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
《意见》还明确,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撰文:吕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