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宣城市商务局联合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开展2025有奖发票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活动时间与范围
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 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商户(不含水、电、气,下同)消费取得的 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单张票面金额150元(含150元)以上。
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参与本次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个人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或提货券等预付卡消费时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参与规则
(一)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在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商户消费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应当符合国家税务发票管理规定,受票主体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当期活动时间范围。
(四)个人消费者在消费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发票,取得符合票面金额的发票,即可参与抽奖活动。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消费者本人通过“新宣事”客户端活动入口,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并上传发票照片和电子支付凭证,填写个人消费者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每人每期参与活动发票数量不超过20张。
三、奖项设置
(一)第一期奖金总额为45万元人民币,其中:
特等奖5名,奖金10000元(税前),合计金额5万元;
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税前),合计金额5万元;
二等奖50名,奖金2000元(税前),合计金额10万元;
三等奖100名,奖金1000元(税前),合计金额10万元;
四等奖200名,奖金500元,合计金额10万元;
五等奖500名,奖金100元,合计金额5万元。
每期个人累计中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后续期数具体奖项设置和金额视情况适当调整,以当期活动公告为准。
(二)当期参与抽奖活动的有效发票数量低于10000张时,抽奖活动取消,已登记参与该期活动的发票参与下期抽奖活动。
四、抽奖方式和参与时间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每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启用“抽奖系统”,公开进行发票抽奖操作,并由市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抽奖结果及时通过宣城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商务宣城”“宣城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兑奖要求
(一)兑奖方式。中奖者经线上审核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无误后,奖金将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宣事”客户端发放至中奖者账户。
(二)个税缴纳。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奖金时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三)不予兑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兑奖时已“红冲”的发票;兑奖时开票商户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注销商户开具的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发票。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发票作假、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