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自2026年7月起由27391元上调至27700元;缴存基数下限自2026年9月1日起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
在缴存基数上限方面,结合东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2026年7月份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7391元调整为27700元。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6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可达27700元。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在缴存基数下限方面,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6〕129号)精神,自2026年9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6年9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同时,自2026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也不得低于23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存量缴存人,政策设置了过渡缓冲期: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存量缴存人,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即时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80元;自缴存2027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起,须统一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调整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旨在更好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与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衔接。
南方+记者 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