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处方药要注意什么?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守住哪些红线?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您了解药品网络零售“十严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零售经营行为,压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落实药品网络零售“十严禁”要求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药品网络零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经营资质、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宣传展示、实名核验、仓储配送和信息留存等环节管理,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药品网络零售“十严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和消费者分别应当注意什么?请观看以下视频。
这些重点需要特别注意
处方药并非一律禁止网络销售,但没有合规处方不得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先销售后补处方、预购预留、延后下单等方式规避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必须由本企业在岗执业药师依法完成,人工智能、自动化程序不得代替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药品疗效、误导适用场景或者诱导消费者囤积药品。处方药应当实行实名购买,购药人与处方诊疗患者信息应当一致。
处方药投放快递柜、驿站等场所进行无人交付的,应当事先作出书面约定,并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
企业还应依法做好处方、订单和药学服务等记录的留存,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真实、完整、可追溯。
消费提示
l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l通过正规、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药品;
l购买处方药时,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处方审核;
l不轻信“包治”“速效”等夸大宣传,不盲目囤药;
l遇到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虚假宣传或未经同意进行无人交付等情形,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如发现药品网络零售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 或 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规范网络售药行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需要经营者依法经营、消费者理性购药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让我们共同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网络购药安全。
初审初校:李家坤
复审复校:任 冉
终审终校:余 震
编 辑:袁子涵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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