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贻意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颜晓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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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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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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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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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晓玲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9,722股,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4,900股,上述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1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1,067,702股减少至78,553,08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4.77%减少至24.00%,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倍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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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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