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期间库伦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相关工作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旗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现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规划布局;
(2)临时经营网点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临时经营业主(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经营、防范各类事故的常识,并经考核合格;
(4)临时经营网点实行专人销售,禁止销售其他易燃易爆及易产生火花、静电等商品;
(5)零售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严禁露天经营,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销售网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场所内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
(7)在醒目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资;
(8)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
(9)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0)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库伦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流程
(1)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到库伦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侧综合窗口(4号5号6号窗口)填表报名并扫码进群。
(2)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行政许可申请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打印并填写。
(3)受理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周六、周日不受理)到库伦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侧综合窗口(4号5号6号窗口)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经营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申请(须零售网点经营者本人到窗口提出);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近照各两张;
(2)销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许可表上请填写准确联系电话,确保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能够联系到申请人。
四、现场核查
申请受理结束后,库伦旗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进行集中现场核查。请申请人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审批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后,库伦旗应急管理局将制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库伦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