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5〕5号)相关规定:“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经统计,2025年9-11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分别为74.93%、73.92%、73.02%,已满足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条件。为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自2025年12月8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1.2。
特此公告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鼎辉
审核:蔡礼贤
监审:施晓斌